主旨: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的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請學校 協助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7月10日桃衛疾字第1140060963號函 辦理。
二、適逢開學之際,若學生之新生體檢及教職員工生之定期體 檢胸部X光結果,有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請將名單及追蹤 複檢情形,
通知本府衛生局或學校所在地轄區衛生所,俾 利後續防疫作為之進行。前揭異常追蹤流程摘述如下:
(一)學校接獲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體檢胸部X光報告與結核 病相關異常者,需立即通知受檢者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 介治療,
並同步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校安系 統。
(二)學校接獲體檢報告一個月內將複診結果回報當地衛生主 管機關,若發現已報備衛生單位之體檢異常者,未依規定複診追蹤者,
請校方持續協助勸導至完成複檢追蹤, 如有必要可向衛生單位請求協助。
三、另鑒於外籍學生來臺就學人數日益增加,過去曾有數起校 園聚集事件涉及外籍學生疫情,
爰建請貴校加強來自結核 病高負擔國家學生之體檢管理及異常追蹤,以避免延遲就 醫診斷及治療,
以致造成校園結核病傳播,引起後續非必 要之媒體事件。
四、檢附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高負擔國家清單、桃園市政 府衛生局暨所聯絡電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