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要求如下: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二十六學分。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至少三十學分。
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六學分,應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四學分。
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五十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