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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發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2-26 | 點閱數: 16
一、 依據本局114年1月21日桃教中字第1140005960號函(諒達)辦 理。
二、 到校輔導以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學校教師共同備課、觀課、議課等課程與教學政策為重點。
三、 請各校依安排場次及到校輔導相關需求,於活動前確實與各輔導小組聯絡人完成相關準備工作;與會人員由服務學校視實際需要核給公假登記;到校輔導活動結束後,需填寫到校輔導紀錄表並上傳至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以利後續績效評估與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