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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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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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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15
一、 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 查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 前開令釋發布時在職教師,如具前述年資,應於114年9月22日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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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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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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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28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影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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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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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39
請參閱附件
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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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38
請參閱附件
桃園市政府特約商店-「遠傳電信10月雙十慶iphone17及多款手機平板驚奇價最高折$8,000,指定方案最高加贈遠傳購物金$10,000或全聯禮券等多項好禮」詳洽附件內容,請查照並轉知貴機關(構)轄下員工及眷屬卓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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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19
特約商店優惠重點: 一、 優惠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一) iPhone 17 Pro (256G) / Samsung A56/ SAMSUNG GALAXY S25 FE; VIVO V60新機上市 (二) 提供享特案價格申辦資格:新申辦 / 攜碼 / 續約(升續) (三) 搭配指定資費享加送市話大禮包(最高200分)、爆量熱點分享(最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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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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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13
詳如附件
轉知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業經教育部於114年9月1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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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9 | 點閱數: 20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0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B號函辦理。
為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業經本局以114年9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8671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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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9 | 點閱數: 19
參閱附件
函轉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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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9 | 點閱數: 21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3055A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前經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040號函核定,並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發布在案;惟發布條文漏未列載第15條第3項規範,爰辦理勘誤作業。
重申嚴禁酒後駕車行為,請各機關學校積極宣導酒駕零容忍之觀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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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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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6 | 點閱數: 26
一、 酒後駕車嚴重影響機關學校形象,為維公務紀律,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請各機關學校確實於內部公開集會(如行政或校務會議等)或其他集會場合積極宣導酒後不駕車,並提醒同仁,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學校)。 二、 另同仁如有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肇事等情,行為人除依法令裁罰外,相關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盡速查證後,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及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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