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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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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案。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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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6
詳如附件
轉知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業經教育部於114年9月1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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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9 | 點閱數: 17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0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B號函辦理。
為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業經本局以114年9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8671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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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9 | 點閱數: 16
參閱附件
函轉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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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9 | 點閱數: 17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3055A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前經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040號函核定,並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發布在案;惟發布條文漏未列載第15條第3項規範,爰辦理勘誤作業。
重申嚴禁酒後駕車行為,請各機關學校積極宣導酒駕零容忍之觀念,請查照。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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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6 | 點閱數: 23
一、 酒後駕車嚴重影響機關學校形象,為維公務紀律,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請各機關學校確實於內部公開集會(如行政或校務會議等)或其他集會場合積極宣導酒後不駕車,並提醒同仁,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學校)。 二、 另同仁如有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肇事等情,行為人除依法令裁罰外,相關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盡速查證後,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及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格之處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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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2 | 點閱數: 18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規範
重要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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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11 | 點閱數: 4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勞動部「大陸地區工作禁止事項」宣導資料1份。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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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09 | 點閱數: 2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84140號函辦理。 二、 依勞動部相關法規及宣導事項如下: (一) 禁止刊登大陸地區勞務廣告: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同條第4項規定:「第1項廣告活動之管理,除依其他廣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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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一案。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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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09 | 點閱數: 19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8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4586366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有關國立體育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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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9-03 | 點閱數: 27
依國立體育大學114年9月2日國體大學字第11407000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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