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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87
一、 依本府114年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006756號函續辦。 二、 旨揭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 本府業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配合修正問答集名稱。 (二) 為利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健康檢查補助業務,爰就前開補助標準表所稱「每2年」與「輪班」及「連續服務年資」等明定其內涵。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2-20 | 點閱數: 100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2-17 | 點閱數: 81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參考運用。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2-13 | 點閱數: 155
一、 為協助本府所屬員工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並貫徹友善職場核心理念,每年度依需求調查結果,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EAPs)年度推動計畫,114年度計畫結合「DEI–多元、公平與共融」精神及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原則,以「能量補給,健康打底」、「多元關懷,友善同理」及「整合資源,全力支援」為策略目標,發展各項身心健康促進措施,以提升員工士氣與服務效能,茲將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 第一級預防–能量補給,健康打底:針對員工關注議題與不同特質員工之需求,規劃並提供相應...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2-12 | 點閱數: 72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凱基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7年3月31日24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凱基人壽官方網站參考運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請致電0800-098-889(市話免費撥打)洽詢。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151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銓敘部前分別於109年8月18日及112年3月2日以電子郵件解釋,有關本人自行製作之手作品判斷標準,惟因用詞較為抽象,於實務運作上,造成權責機關(構)與公務員定義不同或難以判斷之困擾,經該部審慎衡酌後,依照修正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第6項立法說明之意旨,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旨揭令釋,同時停止適用上開銓敘部109年8月18日及112年3月2日電子郵件解釋,說明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0 | 點閱數: 183
主 旨: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幹事職缺外補錄取名單。 依 據:依據本校113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4次會議記錄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幹事職缺外補錄取名單 正取 1名:陳O強。備取2名:陳O妤、江O揚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1-10 | 點閱數: 146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291號函辦理。 二、 「114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訂於114年9月6日(星期六)及9月14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4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4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4年3月15日(星期六)及10月18日(星期六)舉行;「114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訂於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舉行。 三、 為鼓勵踴躍參與認證,請給予當日參加上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158
一、 依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理。 二、 查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103號書函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病,是如罹患水痘而有隔離治療或休養必要者,因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仍宜請病假治療或休養。另查衛生福利部102年12月27日公告業將原第四類傳染病「水痘」修正為「水痘併發症」,是時起自無從再依該部94年7月19日部法二字第0942522077號書函規定辦理。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