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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137
一、 依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理。 二、 查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103號書函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病,是如罹患水痘而有隔離治療或休養必要者,因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仍宜請病假治療或休養。另查衛生福利部102年12月27日公告業將原第四類傳染病「水痘」修正為「水痘併發症」,是時起自無從再依該部94年7月19日部法二字第0942522077號書函規定辦理。 ...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399
●本校114年健康檢查申請表 申請健檢對象:編制內正式公教員工、於本校連續服務滿6個月之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代理代課教師、代課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臨時人員。又留職停薪者,於回職復薪前不得申請本項健康檢查補助。年度內退休人員,應於退休前完成檢查。 檢查完畢後,請檢附醫療院所機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檢之註記)申請補助,並於補助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如有超出,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補助標準(最高給兩日公假,課務自理): 各級學校校長:每年16,000元或每2年32,000元 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1-02 | 點閱數: 137
一、 依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請確實轉知所屬人員依前開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函示,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情事。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線上查驗發現旨揭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未經許可欲赴陸,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禁止赴陸通知單」並禁止赴陸。 (二) 簡任第11職等... 觀看完整文章
資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1-02 | 點閱數: 186
說明: 一、 依據114年度幸福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續辦計畫。 二、 本活動宗旨在於增進國小學生對職業與工作世界之認識,並培育良好工作態度及建立正確職業價值觀,本校提供「醫護群」及「化工群」課程體驗。 三、 參加對象: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每梯次15-20名為限(依順序錄取)。 四、 費用:無須繳納費用,講師費、材料費及膳費皆由桃園市教育局專案計畫經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資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1-02 | 點閱數: 166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設置「勇往職前」技職15職群展廳串聯線上學習單請踴躍參與體驗。 說明: 一、    為推廣技職教育,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設置「勇往職前」技職15職群展廳串聯線上學習單,結合常設展示廳參觀及藉此引介技職15職群職涯發展簡介(https://sites.google.com/view/braveinnstm/%E9%A6%96%E9%A0%81),提供學子職涯探索,歡迎參觀並多加利用。 二、    旨揭宣傳圖片如附件。 ... 觀看完整文章
課發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12-31 | 點閱數: 123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30132434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並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4-12-31 | 點閱數: 70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2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4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函釋一覽表人事總處業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項下,請貴機關(構)學校視需要自行參考運用。
課發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12-30 | 點閱數: 114
一、 依據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義興國小)113年12月18日義小教字第1130008894號函及本局113年12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30126533號函辦理。 二、 本案資訊摘述如下: (一) 實施日期:114年2月11日(星期二)至114年6月5日(星期四)。 (二) 計畫期程:以5週為1梯次,共計實施15週,3個梯次。 (三)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