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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31 | 點閱數: 64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3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40064595號函辦理。 二、 該縣114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可能有超額情形學校:長濱國中。 三、 該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初鹿國中、富山國小、三和國小。 四、 該縣辦理原住民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大南國小(魯凱族),南王國小(卑南族)、寧埔國小(阿美族)、土坂國小(排灣族)、椰油國小(雅美族)、武陵國小(布農族)、蘭嶼中學國中部(雅美族),有意願選填之教師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26 | 點閱數: 73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3月24日府教幼字第1140076043號函辦理。 二、 該縣114學年度除大埔國民中小學、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外,其餘各國中普通班未來預估仍因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該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三、 該縣教育方式及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之學校如下: (一) 辦理實驗教育:豐山實驗...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26 | 點閱數: 34
依據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4年3月24日高市空大輔字第114301846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12 | 點閱數: 80
一、 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114年第1次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規定,招生公告(報名)期間結束後始申請入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列入候補名冊,並排序於備取名單之後,俟有缺額時按列入候補之先後順序遞補。上開招生計畫及簡章前經本處以114年1月21日桃人給字第11400004281號函(計達)周知,並於同日公告於本府與本處網站最新消息。 二、 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孫)子女送托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之意願,請填具「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服務機關(構)或學校人事單位初審後,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另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明),送...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12 | 點閱數: 94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115年推動各區公所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加強同仁對CEDAW架構下的性別平權及多元性別概念落實於業務,爰辦理旨揭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二) 地點:本公所2樓多功能教室(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三) 講師:林承宇(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06 | 點閱數: 75
一、 為加強宣導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就業歧視禁止、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企業托育補助及獎勵表揚計畫等,特辦理旨揭宣導會。 二、 宣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 日期:114年3月31日(星期一)、114年5月27日(星期 二)、114年7月31日(星期四)、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二) 時間:14時至17時30分。 (三) 地點:桃園市政府綜...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113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0143B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0231號公告修正。 三、 請各級學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2項辦理相關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與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四、 檢附相關資料供參。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66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前於113年11月27日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公告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三、 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43
一、 依本府114年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006756號函續辦。 二、 旨揭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 本府業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配合修正問答集名稱。 (二) 為利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健康檢查補助業務,爰就前開補助標準表所稱「每2年」與「輪班」及「連續服務年資」等明定其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