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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本校編制內(含長期代理)教師申請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一案。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4-22 | 點閱數: 22
獎勵對象: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各語別各級別考試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獎勵標準:請參閱附件。
獎勵申請程序
:
請本校同仁於
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
30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檢附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至人事室申請。經教育局審核後,核撥禮券。
1) ATTACH1-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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