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府前於114年5月5日以府人給字第1140116416號函(計達)知旨揭賽事在案,原訂比賽日期(114年7月26日)恰逢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日,為保障賽事參加人員選舉權及支援選務同仁參賽權利,爰該賽事日期調整至同年8月2日辦理。 |
二、 |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構)及團體,再行審查確認隊(職)員名單;如已提送報名表者需進行人員異動,請於不增加原報名隊伍數之前提下,將更新後報名表(含word檔及核章PDF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府人事處(10058777@mail.tycg.gov.tw)。 |
三、 | 檢送修正後「桃園市第9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