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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業經總統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
公告
人事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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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12-11 | 點閱數: 175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2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9033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旨揭條文業經總統114年1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91號令修正公布,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24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
)/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三、
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本(114)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1) 1141210-桃園市政府 函.pdf
2) ATTACH1-銓敘部 函.pdf
3) ATTACH2-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