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旨揭賽事業於115年6月27日在長庚科技大學體育館辦竣,參賽隊伍總計109隊,參加人員約1,300人。本屆賽事援例分為公務人員男子甲組、乙組、丙組,公務人員女子甲組、乙組、丙組,以及教職員男子組、女子組,共計8組,檢附各組比賽成績表1份。 |
| 二、 | 依本市第10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計畫規定,績優參賽隊伍獎勵原則如下: |
| (一) | 公務人員各組獲第1名隊伍之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一次;另該隊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等人員,擇其中2人各敘嘉獎一次。 |
| (二) | 教職員男、女子組獲第1名隊伍之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一次,第2、3名隊長及隊員頒發獎狀1紙;另就各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等人員,擇其中2人依上開名次獎度敘獎或頒發獎狀。 |
| 三、 | 復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平時獎懲案件授權所屬機關核定發布,其中二級機關記功以下之獎勵案件,得由其主管一級機關授權自行辦理,又一級機關首長及區公所區長之獎勵案件應報本府核辦。另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4點規定,學校教職員記功二次以下之獎勵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獎勵案件,應函報教育局核辦。 |
| 四、 | 有關本屆賽事績優參賽隊伍人員獎勵,本府公務人員部分,請權責機關依前開獎勵標準及相關規定辦理(建議)敘獎;學校教職員部分,請由組隊之區公所於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送各該人員服務學校或教育局辦理敘獎或核發獎狀;至非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者,請參考前開獎勵原則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