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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6-08-17 | 點閱數: 50

【請注意: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轉學、新申請子女請註記】

  • 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支()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8,000元以下之退休人員。
  • 申請期限:請於115831(星期一)115911(星期五) ,填具申請表1(如附件1)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亦可至差勤系統進行申請,列印紙本申請表簽章後繳至人事室。操作說明如附件3

  • 檢附證件:
    1. 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2. 國小及國中子女免附證明。
    3. 高中()以上子女須檢附已註冊之「學雜費收據」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
  • 另檢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9「子女教育補助表」(如附件2),請參閱該表相關規定,及說明5有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之規定,以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 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1. 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2. 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因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退款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亦可先向就讀學校註冊單位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補助,該校重新開立繳費單繳納全額註冊費,再依規定向人事室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 其餘請詳閱申請表。

  • 公告附件1-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doc
    1) 公告附件1-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doc
  • 公告附件2-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1130101修正】.pdf
    2) 公告附件2-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1130101修正】.pdf
  • 公告附件3-差勤系統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操作流程.pdf
    3) 公告附件3-差勤系統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