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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請於9月11日(五)前送出。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6-08-17 | 點閱數: 50
【請注意: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轉學、新申請子女請註記】
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支
(
兼
)
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8,000
元以下之退休人員。
申請期限:請於
115
年
8
月
31
日
(
星期一
)
至
115
年
9
月
11
日
(
星期五
)
,填具申請表
1
份
(
如附件
1)
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
亦可至差勤系統進行申請,列印紙本申請表簽章後繳至人事室。操作說明如附件
3
。
檢附證件:
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檢附「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國小及國中子女免附證明。
高中
(
職
)
以上子女須檢附已註冊之「
學雜費收據
」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
(
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
)
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
(
包括離婚、分居者
)
,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
另檢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
9
「子女教育補助表」
(
如附件
2)
,請參閱該表相關規定,及說明
5
有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之規定,以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
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1.75
萬元,
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因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1.75
萬元
(
每學期
)
,
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退款事宜
,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亦可先向就讀學校註冊單位
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補助
,該校重新開立繳費單繳納全額註冊費,再依規定向人事室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其餘請詳閱申請表。
1) 公告附件1-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doc
2) 公告附件2-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1130101修正】.pdf
3) 公告附件3-差勤系統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