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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名稱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項次四、五,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5-02-03 | 點閱數: 115
一、
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月20日准簽辦理。
二、
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一)
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二)
調高補助標準: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2年補助新臺幣4,500元。
三、
貴機關(學校)114年度所需增加經費,請自相關經費項下勻支;至115 年度起,請按修正後補助標準編列預算支應。
四、
檢附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1) 1140122-桃園市政府 函.pdf
2) ATTACH1-桃園市政府.pdf
3) ATTACH2-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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